浏览:1008 作者: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 日期:2022年11月4日 23:03
第一条
中信银行人民币借记卡(以下简称“借记卡”)持卡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条
借记卡是中信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个人和单位提供多种服务的理财工具,具有购物消费、转帐结算、存取现金、通存通兑、修改密码、自动查询等功能。卡内可存取本外币、定活期。按照 使用对象的不同,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照载体材料的不同,分为磁条卡、IC卡和磁条/IC复合卡。
第三条
借记卡所开办的各项业务均遵循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
凡境内居民和常住国内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在我行任一网点开立人民币活期存款帐户的(10元起存,多存不限),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实名制规定,凭公安部门颁发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均可申领 ,申领时需向申领机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办理填列申请表手续,借记卡只限申请表填列的申领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 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单位卡起存金额为1000元。
第五条
借记卡设置六位数字的个人密码,持卡人在取款、转帐和消费时,必须使用个人密码,该密码可随时到中信银行同城任一营业网点或通过自助设备进行更改。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机构均视 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第六条
借记卡不可透支,持卡人在存款、消费、取现、转帐的一切收付款项均在其活期储蓄帐户内办理。单位卡不可存取现金。
第七条
卡片损坏或磁条损坏可到同城任一营业机构申请换卡,同时交回原卡。
第八条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借记卡卡片或密码。若遗失卡片或密码,持卡人可通过电话银行或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中信银行同城任一营业机构办理口头挂失手续,手续办妥帐户实时冻结,持卡人还需于 口头挂失手续办妥后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发卡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在正式书面挂失手续生效之前已经生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挂失须交纳10元手续费。若 卡片密码遗忘,但配有对应的活期储蓄存折,持卡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凭该借记卡所对应的活期储蓄帐户密码到原发卡机构办理卡片密码重新设置手续。若持卡人需要补卡,应回原发卡机构办理 补卡手续,并在原发卡机构领取新卡。
第九条
持卡人领到卡片时需当即在签名栏上签上本人的姓名。持卡人初次办卡、换卡和补卡,可收取10元卡片工本费。
第十条
持卡人在特约单位消费时免收手续费,要本地存、取款免收手续费。异地取现按取款额的0.5%收取手续费,最高200元;异地存款按存款额的0.5%收取手续费,最高10元。通过银联网络进行的交易, 按照银联相关规定收取费用。对持卡人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大额取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持卡人在中信银行的自助设备上取款,每次取款不能超过5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取款不得超过20000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
卡人凭卡在自助设备上办理业务时,如因机器故障、误操作或其他原因发生卡被机器吞没的情况,持卡人可在次日以后(营业时间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的营业机构办理领卡手续。本行卡 在他行自助设备进行交易被吞卡时,根据银联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持卡人在银联联网的其他银行自助设备取款和特约单位消费时须遵守相关的规定
第十四条
持卡人可到中信银行同城网点柜台或通过电话查询有关账户的交易情况,也可到中信实业银行同城网点打印交易结果。如有不符或疑问,应在该交易发生起一个月内到发卡机构查询,以确保持卡人 的存款安全和交易的准确。
第十五条
个人卡账户资金须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劳务报酬等合法收入转账存入。持卡人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出租、转让借记卡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借记卡进行各种违法 活动。单位卡账户资金需从其基本存款户或外汇账户转账存入。
第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伪造和冒用他人借记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持卡人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或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特约单位和本行指定的营业机构在受理借记卡业务时,必须检验借记卡的真伪;对持卡人使用借记卡有疑问时,须及时与发卡机构联系。
第十八条
借记卡的所有权属于中信银行,如持卡人违背本章程有关条款,发卡机构不必预先通知,即可取消持卡人使用借记卡的资格,并可授权所属机构和特约单位收回其借记卡。
第十九条
借记卡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计息。借记卡各项收费标准均由中信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当有关规定或中信银行经营要求发生变更时,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中信银行有 权对上述收费标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中信银行总行制定和解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实施。中信银行保留根据国家法律和规定修改本章程的权利,修改后的条款对持卡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本章程的修改或利率、收费项目 和标准等发生调整,一经公布即为生效,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