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825 作者: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 日期:2022年11月4日 23:09
文本编码:CMBC-HT-859(零售2020)
重要提示:为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信用卡自动还款服务协议书》(简称“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加粗、下划线条款等特别提示的条款),关注您在该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及限制等。如有疑问,可致电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银行”)官方热线95568进行说明或处理。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您通过全民生活APP、民生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及其他民生银行认可渠道指定页面点击同意或确认键或通过其他民生银行认可的操作表示接受本协议内容,或以其他民生银行认可方式选择使用自动还款服务,即视为您理解并同意受本协议全部条款的约束,并将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客户:指申请本协议项下信用卡自动还款服务的民生信用卡还款账户所有人/民生信用卡主卡持卡人。
民生信用卡账户:指客户选定的开通信用卡自动还款服务所对应的民生银行信用卡账户。
指定还款账户:指客户为申请民生信用卡提前还款服务而在民生银行线上渠道(包括全民生活APP、民生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及其他民生银行认可渠道,统称“渠道”)指定页面或其他民生银行线下渠道所填写并选定的民生信用卡的还款账户,该账户可为客户在民生银行或其他开户机构(简称“其他开户机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
信用卡自动还款服务(或称“本服务”):指为方便客户每月定期偿还客户在民生信用卡账户项下应还款项而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客户按照本协议及有关规则开通本服务后,指定还款账户的开户机构于每月最后还款日,自指定还款账户扣款归还客户该月民生信用卡应还金额,若余额不足,则于次日进行补扣。
2.1关于扣款授权
(1)当指定还款账户为在民生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时,客户同意并授权: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简称“民生信用卡中心”)根据客户在民生信用卡账户项下每月账单向民生银行发送客户每月信用卡应还款金额及相应扣款指令,授权民生银行根据前述金额及指令于每月最后还款日及最后还款日次日从指定还款账户扣划相应款项至民生信用卡账户,用于清偿客户对民生信用卡中心的应还款项。客户承诺前述交易委托指令视同客户本人作出。
(2)当指定还款账户为非在民生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时,客户同意并授权:民生信用卡中心根据客户在民生信用卡账户项下每月账单向民生信用卡中心指定代收机构(简称“代收机构”)发送客户每月信用卡应还款金额及相应扣款指令,代收机构根据客户及民生信用卡中心委托向客户指定还款账户的相应开户机构发送客户每月信用卡应还款金额及相应扣款指令,该开户机构将根据其与客户另行签署的还款服务协议(协议名称以具体签署为准)约定自指定还款账户扣划款项用于清偿客户对民生信用卡中心的应还款项。客户承诺前述交易委托指令视同客户本人作出。
2.2关于信息授权
(1)客户同意并授权自客户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客户在民生信用卡账户项下所有款项结清且销户前:
i)为完成自动扣款操作及解决相关争议目的,民生银行可在必要范围内收集、存储民生信用卡中心提供的客户还款信息(如还款人姓名、证件信息、对应信用卡卡号、对应借记卡卡号、还款金额、扣款日期、还款用途等);为完成指定还款账户绑定及本协议签署,民生银行可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收集、留存、使用、验证客户在申请本业务时所填写的身份信息(如姓名、证件信息等)及其他必要信息。
ii)为完成自动扣款操作、解决相关争议、风险管理等目的,民生信用卡中心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向代收机构或民生银行传输应还款金额及相应扣款指令相关信息(如还款人姓名、证件信息、对应信用卡卡号、对应借记卡卡号、扣款日期、还款用途等),并收集、留存、使用前述机构返回的扣款结果等有关信息(如还款人姓名、证件信息、对应信用卡卡号、对应借记卡卡号、扣款日期、扣款失败或成功、扣款失败原因等)。
iii)为完成自动扣款操作、解决相关争议、风险管理等目的,代收机构可在必要范围内收集、存储民生信用卡中心提供的客户还款信息(如还款人姓名、证件信息、对应信用卡卡号、对应借记卡卡号、还款金额、扣款日期、还款用途等),验证、存储客户身份信息(如姓名、证件信息等),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向指定还款账户对应的其他开户机构传输应还款金额及相应扣款指令相关信息(如还款人姓名、证件信息、对应信用卡卡号、对应借记卡卡号、扣款日期、还款用途等),并收集、存储前述机构发送的扣款结果等有关信息(如还款人姓名、证件信息、对应信用卡卡号、对应借记卡卡号、扣款日期、扣款失败或成功、扣款失败原因等)。
(2)本协议约定的信息授权仅适用于本服务,如因民生信用卡发卡、信用卡使用或其他问题产生的信息操作以客户在具体业务项下签署的个人信息授权文件约定为准。如客户对本协议约定信息授权有异议或拟删除、撤销信息授权,可拨打民生银行服务热线。
(3)客户知悉并同意,为满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履行本协议及为解决相关争议等目的,民生银行及民生信用卡中心有权根据存证管理需要将客户签署的任何电子文本、线上操作系统记录及痕迹存储于银行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并作为有效电子证据。客户同意,民生银行或民生信用卡中心可自主决定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节点公证机构对客户签署电子文本及操作记录、痕迹等按公证机构流程进行公证,客户授权民生银行及民生信用卡中心为办理公证将文本内容、客户电子操作系统记录及痕迹、为办理公证所必须的客户个人信息提供给公证机构。
(4)民生银行、民生信用卡中心承诺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处理本服务所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个人基本信息、身份信息、金融信息等),并为防止信息泄露、被篡改或丢失而采取合法必要措施妥善保管、处理、使用前述信息及有关资料,以确保信息安全。尽管如此,客户知悉其提供的前述信息、资料仍可能存在其他原因导致遗失、毁损、泄露或者被篡改,进而导致客户损失的风险。
(5)民生银行、民生信用卡中心超出本协议约定的信息授权范围使用客户信息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要求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协议信息授权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列明的各类渠道的实际运营方可获取或向民生银行、民生信用卡中心回返其自身相关信息及因此产生相关风险。客户承诺其已充分知悉并理解上述信息授权条款内容及相关的风险。
3.1信用卡自动还款服务的开通采取自愿的原则,客户可通过线上渠道或线下渠道方式开通本服务:(1)线上渠道开通,客户可登录民生银行线上渠道,在通过身份验证并绑定指定还款账户后在前述渠道指定页面点击同意或确认键表示接受本协议后接收到成功绑定反馈即开通本服务;(2)线下渠道开通,客户需先到民生银行办理签约手续,依照要求填写签约信息,并在通过身份验证后开通本服务。
客户知悉并同意,本协议、客户申请本服务时填写的签约信息、本协议及本服务有关文件、提示、其他信息等共同构成民生信用卡自动还款扣款授权文件。除非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规定禁止,民生银行作为客户开户机构愿意根据本协议/签约信息为客户提供其持有的民生信用卡自动还款服务、代收机构作为客户信用卡还款代收机构将根据客户授权及民生信用卡中心委托为客户提供民生信用卡自动还款的资金转移服务、民生信用卡中心作为客户民生信用卡还款的收款人将根据本协议约定授权履行相应义务,前述服务均不收取服务费用。客户同意按照前述文件及规则履行相应义务。
3.2本服务期间(即扣款授权有效期间)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客户在民生信用卡中心的所有款项结清且民生信用卡账户销户之日止。
4.1客户在开通本服务后可对申请本服务时填写的签约信息进行修改、撤销,此时客户需办理的手续与开通时相同。如前述修改涉及客户对民生银行、民生信用卡中心或代收机构提供的服务授权发生变化,客户应在办理修改/撤销手续时重新提供新的必要授权,否则民生银行、民生信用卡中心或代收机构有权暂停或取消本协议项下相应服务。
4.2扣款授权有效期限内客户如拟终止相应扣款授权行为或终止本服务,则客户可通过全民生活APP、民生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主动解除本服务,或结清其在民生信用卡中心的所有款项并销户;除因本条第4.1款原因外,如因其他原因导致扣款授权有效期限内客户拟变更扣款授权内容或产生其他异议,则客户可拨打民生银行服务热线。如因客户原因致使未及时变更或终止授权产生的后果由客户相应承担。
5.1客户保证为申请本服务所提供的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其他金融信息等)均真实有效,因客户提供虚假信息或错误信息等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客户承担。
5.2本服务在开通当日开始生效,开通前的民生信用卡还款仍由客户自行办理。
5.3客户可在申请本服务时在签约信息中选择全额、最低额等还款方式。民生银行对此一般无限额要求,但是基于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风险防控需要,民生银行可能设置相应的付款限额,届时将按照本协议约定通知方式告知客户,客户如有异议可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提出或解决。
5.4本服务开通后,当指定还款账户为民生银行开立账户时,如每月最后还款日扣款时客户指定还款账户余额不足,则民生银行在将账户余额扣至“0”元后,其余部分于次日进行补扣;当还款账户为他行账户时,如每月最后还款日扣款时余额不足,则自动扣款失败,于次日进行补扣。当最后还款日次日扣款仍失败或部分失败时,客户须自行通过其他方式及时还款。客户应自行承担因不及时及/或不足额还款产生的相关责任,包括须承担因此产生的利息及其它费用等。
5.5客户应在指定信用卡的每月最后还款日17:00时之前在指定还款账户存入相应币种的足额款项用于扣款,客户未在该指定时间届满前存入足额款项导致扣款不成功及/或扣款不足额的,客户将继续承担还款责任、逾期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
5.6当指定还款账户为他行账户(即账户对应开户机构非民生银行)时,客户同时应确保已开通该还款来源银行的“授权扣款功能”或其他必要的功能,且将受到还款来源银行对其单笔扣款最高金额、每日累计扣款最高金额等规则的限制。因未开通相应功能或因前述限制造成扣款不成功,客户须自行通过其他方式及时还款,否则将扣款失败进而导致客户的信用卡逾期,因此产生的后果将由客户承担。
5.7如客户指定还款账户因挂失、冻结或注销等原因,造成扣款不成功,客户将继续承担还款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民生银行不对由此产生的结果承担责任。
5.8多币种信用卡的外币还款,可以在外币自动还款和人民币自动购汇还款之间选择其一。外币自动还款,欠款账户和还款账户币种须一致。人民币自动购汇还款,民生信用卡中心将优先使用信用卡账户中的人民币溢缴款,再使用指定还款账户中的人民币活期存款,汇率以扣款日前一日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公示的汇率为准。
5.9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扣款不成功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民生银行及民生信用卡中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部分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5.10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民生银行及民生信用卡中心进行电子银行系统升级、服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服务费率表)或修改本协议时,应通过银行网站、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或营业网点等渠道公告客户,客户应在公告载明的有效期内及时认真阅读相关通知和修订版协议,并可通过民生银行在线客服或官方热线95568进行咨询。若客户不同意上述有关变更,其有权在公告载明的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变更或解除自动还款功能。如有其他异议,客户可在公告载明的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如客户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出异议且继续使用本服务,视为同意有关变更,公告载明的有效期届满即生效。
5.11因法律法规变化、监管要求、银行业务规则变化需要修订本协议的,民生银行及民生信用卡中心将按照法律法规提前对外发布公告。在公告载明的有效期内,客户应及时认真阅读修订版协议,并可通过民生银行在线客服或官方热线95568进行咨询,以便民生银行就前述内容为客户进行解释和说明。若客户不同意上述有关变更,其有权按照规定变更或解除自动还款功能。如客户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出异议且继续使用本服务,视为同意有关变更,公告载明的有效期届满即生效。
5.12民生银行自动扣划每笔款项用于信用卡还款后,将通过客户签约信息中明确的短信、微信、邮件、电话等方式及时提示、通知客户该等扣划付款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收款人名称、付款金额、适用业务场景或扣款用途等),如发生异常交易将及时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联系客户进行核实并提示风险。
5.13客户知晓并同意:本服务通过互联网网络实现,民生银行及其信用卡中心非网络服务商,客户理解并同意本服务提供过程中所需的合理时间。客户使用本服务时,可能因系统传输延时等原因致使资金无法正常入账,结果一律以民生信用卡中心系统记录结果为准。
5.14客户知悉并同意民生银行将不就下列原因产生的损害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名誉和声誉损害以及精神损害:
(1)因非民生银行过错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本服务;
(2)电信设备、电力系统出现故障或其他第三方引起的服务不能或延迟;
(3)民生银行在本协议约定的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本服务;
(4)因电脑或手机病毒、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客户所在位置、客户关机以及其他任何网络、技术、通信线路等原因造成的服务终端不能满足客户要求的情况;
(5)因客户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失以及其他非因民生银行过错而产生的损失。
尽管有前款约定,民生银行将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本服务恢复正常。
5.15客户知悉并同意其不会利用本服务进行虚假交易、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且同意配合民生银行进行相关调查。如客户拒绝配合民生银行进行相关调查或民生银行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认为客户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虚假交易;2)洗钱;3)欺诈;4)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5)违反本协议约定;6)违反信用卡领用合约;7)违反信用卡章程;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民生银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1)暂停或终止向客户提供本服务;2)终止本协议;3)限制或取消客户的信用卡交易;4)中止或停止客户使用民生信用卡的权利。
6.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6.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关于本协议项下通知送达事项适用各方之间相互签署的发卡协议或其他协议约定。除此之外,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则适用《中国民生银行民生信用卡章程》、《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国家外汇管理等有关要求。
6.3客户在线下渠道办理本服务时,应签署申请单,申请单自客户签名,及银行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即经办人)签名并加盖银行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客户在申请单上勾选本协议即视为客户自愿遵守本协议,本协议对客户同时生效。
6.4客户同意,其通过本协议项下电子渠道对本协议进行的任何形式的签名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密码(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登录密码、交易密码、短信验证码等)、勾选、点击确认、民生银行电子签约设备屏幕手写签名等形式】,均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表示客户自愿遵守本协议。本协议自客户进行前述可靠电子签名且业务成功开通之日起生效,客户通过上述可靠电子签名完成的银行任何系统电子数据的填写、提交或确认的,均视为客户有效的确认及签署行为。
6.5本协议签署前,客户确认已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和内容,客户自愿遵守本协议。民生银行就本协议项下依法减轻或免除民生银行责任等与客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及其他条款均向客户进行了合理提示、详细地说明和解释。
6.6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客户有关于民生银行提供本服务的其他投诉或建议,可拨打民生银行服务热线95568;如涉及其他问题或民生信用卡有关问题,客户也可按照客户与民生信用卡中心在领用合约等文件中约定的咨询、投诉或建议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