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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专享消费分期信用卡业务条款及细则

浏览:1339   作者: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   日期:2022年11月7日 21:21

如招商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或“您”)申请招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专享消费分期信用卡,一经在本界面上勾选同意或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条款及细则,即视为持卡人已知悉、理解并同意接受本条款及细则的约束,并视为本条款及细则已经签署生效,持卡人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在接受本条款及细则之前,请仔细阅读本条款及细则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如果不同意条款及细则相关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一条 声明事项 

1.招商银行专享消费分期信用卡(以下简称“分期卡”)是指持卡人因消费需求向本行申请,经本行核准后发放的分期专用卡。持卡人使用分期卡单笔一般消费一般消费指除预借现金交易、分期付款交易、年费、手续费、利息、违约金、房地产交易、预授权交易、取消的交易以及本行规定的其它交易及费用外的交易的交易金额大于或等于自动分期起分金额【银行记账日在2022年8月8日(含)之前的单笔一般消费的自动分期起分金额为人民币10元,银行记账日在2022年8月9日(含)之后的单笔一般消费的自动分期起分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则该笔一般消费交易将根据持卡人与本行事先约定的期数在消费入账时自动分期(分期是否成功及实际分期金额以对账单显示为准),并由持卡人向本行分期偿还本金和分期手续费,每期分期本金与分期手续费将计入当期分期卡账单。交易日在2022年8月8日(含)之前的单笔一般消费交易金额不得低于10元。交易日在2022年8月9日(含)之后的单笔一般消费不设交易金额限制,未达到自动分期起分金额的一般消费可正常入账且不会分期(最终交易是否成功以系统显示为准)。 

2.分期卡限本行信用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申请,仅持有学生卡、商务卡、公务卡、采购卡或附属卡的持卡人暂无法申请。 

3.持卡人可通过本行信用卡官方客户端掌上生活(以下简称“掌上生活”)等自助渠道或信用卡客服热线(含销售专线)申请分期卡,具体可申请渠道及申请流程以实际展示为准。 

4.持卡人申请分期卡,视为持卡人同意并授权本行信用卡中心在审核其业务申请(包括资格审核、授信审批等)、后续风险管理、异议核查等相关业务中,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信息;持卡人同意并授权本行信用卡中心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报送其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持卡人同意并授权本行信用卡中心向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等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及其他相关合法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招商银行集团成员、招商银行集团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依法设立的资信评估机构或有关法律、监管机构许可的类似机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司法机关;电信运营商)查询、使用持卡人财产信息、信用信息等个人信息、提供个人信用信息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业务需要保留上述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影像资料)。持卡人在此同意并授权本行信用卡中心采集、处理、传递及应用持卡人的个人资料。持卡人知悉并理解本授权条款,并确认本行已应其要求对本条款作出了相应的说明。本行依法对采集、处理、传递及使用的持卡人个人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5.持卡人首次申请分期卡成功后,将会生成独立的分期卡账户(已有分期卡账户的持卡人除外)。核发的分期卡为银联品牌人民币信用卡,分期卡不支持预借现金功能。 

6.持卡人确认:持卡人在申请、使用分期卡过程中,本条款及细则内容、各渠道上显示的内容、本行发送到持卡人手机的信息(短信或电话等)等均是持卡人使用分期卡的相关规则,持卡人申请分期卡即表示同意接受分期卡的所有规则。 

7.持卡人声明:本条款及细则内容不受持卡人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排斥,否则,持卡人应立即终止申请或停止使用分期卡。 

8.持卡人承诺:持卡人在使用分期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未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持卡人利用分期卡从事违法活动或不正当交易等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持卡人独立承担。 

9.持卡人知晓并同意:本行非网络服务商,持卡人理解并同意办理、使用等过程中所需的合理时间。持卡人使用分期卡时,可能因系统传输延时等原因致使相关资金无法正常入账,交易结果等以本行系统记录结果为准。 

10.持卡人确认:本行已就本条款及细则中与持卡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向持卡人做出相应提示和说明,持卡人对上述条款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该内容。 

11.持卡人有权要求本行对本条款及细则进行解释和说明,如您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热线400-820-5555咨询。

 

第二条 申请及业务规则 

1.分期卡仅限人民币币种。 

2.持卡人多个信用卡账户授信额度、各种分期付款授信额度、附属卡授信额度、现金提取额度等,受本行信用卡中心对持卡人设定的总授信额度上限控制本行其他分期产品可能会与分期卡共享可用额度,具体以可用额度查询结果为准。持卡人申请分期卡,申请资格及分期卡信用额度(以下又称“分期卡额度”)以本行信用卡中心综合评定结果为准。 

3.分期卡消费及分期本金、利息和手续费等均不计算招商银行个人用户积分(以下又称“积分”)。 

4.持卡人申请分期卡成功后,本行信用卡中心将为持卡人核准分期卡额度及分期手续费率。本行信用卡中心将不定期为持卡人重新评估分期卡额度及分期手续费率,具体评估时间以本行信用卡中心的测评通知为准。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评估并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及账户信用额度的使用情况等决定调整分期卡额度(分期卡额度可调整直至为零)。本行信用卡中心将通过掌上生活、官方微信、手机银行、短信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将调整分期卡额度的信息告知持卡人 

5.持卡人需与本行提前约定分期卡的分期期数,可选择期数及分期手续费率以系统实时展示为准持卡人可通过本行客服渠道对自动分期期数进行修改,可选择期数以修改时本行系统实时测评为准。分期期数的修改不影响已成功的分期交易,且不能对已成功的分期交易进行期数修改。如持卡人使用分期卡单笔一般消费的交易金额大于或等于自动分期起分金额则该笔一般消费交易将根据持卡人与本行事先约定的期数在消费入账时自动分期(分期是否成功及实际分期金额以对账单显示为准)。该等一般消费发生时,交易金额中分期卡账户可用额度超出信用额度的部分不参与分期,且在分期时分期金额不超过分期卡账户信用额度与未结清分期金额的差值。持卡人使用分期卡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购房等用途,不得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等。 

6.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持卡人保管好本人的分期卡卡号、有效期、密码等卡片信息和个人信息。因持卡人本人原因导致卡片信息或个人信息泄露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7.持卡人使用分期卡消费完成自动分期后,不能对已成功的分期交易进行撤销,不能对已成功的分期交易金额进行更改。已成功的分期交易不受还款退货影响而自动取消。如有问题可致电本行客服热线沟通处理。

 

第三条 收费、账单及还款 

1.收费:分期卡不收取信用卡年费。持卡人使用分期卡分期成功后,需支付分期手续费(以下简称“手续费”),单期手续费=申请总金额×单期分期手续费率,实际分期手续费率以系统实时测评为准。分期手续费率对应的近似折算年化利率为0%-18.25%(该近似折算年化利率用单利计算仅供参考,实际年化利率因选择办理的分期产品与账单日间隔、每月实际天数、还款方式等不同情况而略有差异),是根据持卡人现金流、分期期数计算的年化内含报酬率,其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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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n为年内还款频率(例如,每月还款一次则n为12,每3个月还款一次则n为4,每年还款一次则n为1),由此计算出的IRR即为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如持卡人未依约还款则不适用前述年化利率。  

2.账单:分期卡单独出账单,默认提供电子类账单。目前自助渠道(如掌上生活、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支持持卡人查询账单,分期卡账单日与持卡人个人信用卡账单日保持一致,并且与个人信用卡账单日联动修改。 

3.持卡人使用分期卡分期成功后,每期分期本金与每期分期手续费同时入账,当期分期手续费全额计入分期卡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往期分期手续费的未还部分按百分之五计入分期卡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当期分期本金全额计入分期卡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往期分期本金的未还部分按百分之五计入分期卡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分期卡账户项下每期最低还款额的计算方式详见招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又称“领用合约”)如持卡人未按时全额偿还当期分期卡账单金额,即视为未全额还款,则当期分期卡账单全部欠款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应收利息与各类费用等的计收方法以招商银行信用卡收费标准为准。 

4.还款方式:持卡人可选择主动还款、自动还款或预约还款。持卡人选择主动还款时需单独指定分期卡账户还款,目前支持的还款渠道:掌上生活、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或向本业务配发的分期卡转账还款。自动还款和预约还款功能以对应的还款服务协议内容为准。 

5.若持卡人要求整户注销个人信用卡或申请提前结清分期卡分期交易并经本行信用卡中心同意,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宣布持卡人已成功办理的分期卡中尚未偿还的分期债务(包含但不限于剩余分期交易本金等,以下又称“剩余分期债务”)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并有权要求持卡人提前一次性清偿,且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并要求持卡人退回分期交易项下本行信用卡中心为持卡人提供的营销活动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优惠、积分、实物礼品、还款金、回馈金、消费金与现金抵用券等,以下又称“营销活动奖励”,持卡人应当提前一次性清偿本行信用卡中心宣布提前到期的剩余分期债务并退回分期交易项下的营销活动奖励,本行信用卡中心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且将按本行信用卡中心宣布提前到期的剩余分期债务中的未偿本金的3%向持卡人收取提前结清违约金。持卡人支付的提前结清违约金与退回的营销活动奖励金额之和,最低为0元,最高不超过分期交易全部剩余手续费。如上述提前结清违约金与退回的营销活动奖励金额之和不足以弥补本行信用卡中心损失的,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追索差额部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本行信用卡中心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持卡人存在以积分套利为主要目的的行为;持卡人在积分累积或兑换中存在任何虚假交易、舞弊、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持卡人存在出卖银行卡等行为时;持卡人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或涉及违反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或者国家发布的可适用的制裁项目时;持卡人在本行开立的账户交易异常,且本行信用卡中心无法评估持卡人涉税、制裁等洗钱风险或经评估超过本行信用卡中心风险管理能力时;持卡人存在将信用卡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或涉嫌违反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等情形时;持卡人存在非法或未经本行信用卡中心授权的渠道申请信用卡等行为时;信用卡由于被取消、管制、终止、已经过期并不被续期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持卡人未依约还款;持卡人未按照本条款及细则的约定使用款项或无法证明上述款项用于约定用途;持卡人资信状况经本行评估存在异常;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持卡人违反了本行信用卡的领用合约、信用卡章程、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或违反了本行信用卡中心的相关规定等)确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本业务时,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宣布持卡人剩余分期债务的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并有权要求持卡人提前一次性清偿,且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并要求持卡人退回分期交易项下本行信用卡中心为其提供的营销活动奖励,持卡人应当提前一次性清偿本行信用卡中心宣布提前到期的剩余分期债务并退回分期交易项下的营销活动奖励,本行信用卡中心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且将按本行信用卡中心宣布提前到期的剩余分期债务中的未偿本金的3%向持卡人收取提前结清违约金。持卡人支付的提前结清违约金与退回的营销活动奖励金额之和,最低为0元,最高不超过分期交易全部剩余手续费。如上述提前结清违约金与退回的营销活动奖励金额之和不足以弥补本行信用卡中心损失的,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追索差额部分。

 

第五条 其他

1.本条款及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条款及细则未尽事项依据招商银行信用卡章程、招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银行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处理。 

2.持卡人同意,如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业务实际情况等发生变化,本行信用卡中心可以修改本条款及细则,并通过本行信用卡中心网站、营业网点、对账单、电子邮件、短信、报刊、语音电话等方式(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通知持卡人该等修改自通知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持卡人有权在生效日期前选择是否同意该等修改。如持卡人不同意相关修改,持卡人有权一次性清偿剩余分期债务,否则视为持卡人同意该等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对持卡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持卡人不接受该等变更,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宣布持卡人的剩余分期债务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并有权要求持卡人提前一次性清偿,且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并要求持卡人退回分期交易项下本行信用卡中心为持卡人提供的营销活动奖励,持卡人应当提前一次性清偿本行信用卡中心宣布提前到期的剩余分期债务并退回分期交易项下的营销活动奖励,本行信用卡中心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且将按本行信用卡中心宣布提前到期的剩余分期债务中的未偿本金的3%向持卡人收取提前结清违约金(持卡人支付的提前结清违约金与退回的营销活动奖励金额之和,最低为0元,最高不超过分期卡交易全部剩余手续费),如上述提前结清违约金与退回的营销活动奖励金额之和不足以弥补本行信用卡中心损失的,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追索差额部分。

 

《招商银行信用卡投诉途径信息》

招商银行信用卡投诉电话为4008205555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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