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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服务收费事项的公告

浏览:539   作者:光大银行   日期:2022年12月16日 09:06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提升我行服务水平,我行对信用卡取现费项目进行了修改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境内预借现金,按交易金额的1.5%收取,每笔最低收取人民币10元或3美元或3欧元,每笔最高收取人民币300元或50美元或50欧元;

二、境外预借现金,按交易金额的3%收取,每笔最低收取人民币15元或5美元或5欧元,每笔最高收取人民币300元或50美元或50欧元;客户在境外取现时,由收单机构收取的其他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上述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为长期。

我行将继续遵循“质价相符、服务有效”的原则,严格执行银监会 “七不准”、“四公开”的规定,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欢迎广大客户进行监督。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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